- 信用等级:
- 实名认证:
- 最近登录:2023-10-25
手机号码:13929191402,
- 浏览:1373 次,点评:0 次
- 好评(0%)
- 中评(0%)
- 差评(0%)
广州律师服务-广州天河区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律师
地址:天河-天河北-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联系人: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张静律师
公司名称: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服务内容:其他
服务范围:天河白云
微信号:18078803465
联系人:张静律师
所在地:天河 - 天河北 - 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广州股东能否同时要求返还投资款和分红?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既然要求返还投资款,说明不具有股东身份,不能要求分红。且要求分红的前提是确认股东身份,并依照程序召开股东会,形成分红决议,未形成的情况下不能要求分红。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三方当事人争议的基础问题是股东身份确认问题。由于工商登记和公司股东名册上没有记载许某的股东身份,陈某和泰某公司又否认许某的股东身份,因此,股东身份的确认是本案争议焦点的基础,也是许某全部诉讼请求的基础法律关系问题,而且许某又坚持其股东的身份,并坚持其诉讼请求是基于股东的身份提出,如此一来,许某要求“泰某公司、陈某退还投资款70万元,判决办公室电脑、两台机器设备等归泰某公司、陈某所有,泰某公司、陈某支付该批财产分割折让款50000元”,就属于股东要求公司退回股东出资。但是,在许某的股东身份未确认,即使其股东身份通过另案确认,但在公司未履行回购或减资程序、未解散、未自行清算或强制清算的前提下,其要求取回出资,就违反了“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因此,在许某只另案起诉确认股东身份,但仍未满足相关程序条件的情况下,对该请求不予支持。至于许某要求“判决泰某公司、陈某支付利润100万元( 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则应在许某的股东身份确认后,仍可通过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的形式进行解决。许某在基础法律关系仍未确定前,且股东会议未必不能召开的前提下,要求司法直接介入公司自治范畴,没有法律依据,对该请求,亦不予支持。至于许某要求“判决泰某公司、陈某支付征地拆迁补偿款25万元”,首先,没有证据证明补偿款项应由泰某公司或陈某收取;其次,即使该款应由泰某公司收取,也属公司财产,许某要求直接分割,与公司法律制度不符,同样没有法律依据;再者,如果该款应由陈某收取,许某要求分割,则没有事实根据。综上,判决驳回许某全部诉讼请求。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公司股权及合伙类纠纷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提供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法律审查服务,股权转让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合伙入伙退伙纠纷、合伙解散纠纷等公司诉讼类法律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