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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广州法律咨询-广州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律师,鑫霆,广州著名宅基地纠纷代理律师

发布者:112220 发布时间:2025-02-10 来源:互联网

地址:广州白云竹料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
联系人:邹律师

广州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律师,鑫霆,广州著名宅基地纠纷代理律师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咨询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第一律师团队是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名校毕业,执业经验丰富。邹强律师团队25年执业经验,专业代理房产买卖合同、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纠纷案件,多年来累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及办案技巧。25年的执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赖。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依法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依法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依法受领交付,又未支付价款的,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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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绝不会出现互相推诿之事。这是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无法做到的,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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